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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四周年,一起听听他们的心声……
2022-04-27 16:55:5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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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法院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来自百姓,但他们与法官一样拥有审判的权利,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法庭传递来自各行各业的声音。审判结束后,他们回归社会,在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间搭建起一座桥梁,让越来越多的人们了解法院,相信法律,敬畏法律。他们就是人民陪审员。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四周年,我们一同走近黑龙江人民陪审员,听听他们的心声。

  沈显文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在工作中,虽然感到有些辛苦,但也为能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作出贡献而感到骄傲。今后我一定做好人民陪审工作,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能力,与审判法官在法律知识、法律思维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使裁判结果兼容民心民意,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

  杨阳

  泰来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在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时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作一名让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对得起群众的信任。”

  王东启

  宁安市法院人民陪审员

  “我于2019年被宁安市法院提请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至今从事人民陪审工作已有三年,参与了近百起案件的陪审工作,深刻体会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作用和作为人民陪审员的光荣与责任。在今后陪审工作中,我还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刻苦钻研法律知识,不负人民重托,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每一起案件的陪审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何英韬

  佳木斯市郊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今后,我将认真做好陪审工作,认真参审每一起案件,积极化解纠纷,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胡春丽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作为一名负责妇女维权工作的基层妇联干部,我深知自己身上的职责和使命,也深知普法宣传的重要性。因此,在成为陪审员之后,我将本职工作和陪审经验相结合,创新普法内容和方式,让更多妇女群众了解法律,保护自己,为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

  马欣灼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成为一名‘无袍法官’,这会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经历,我会用百倍的努力、百倍的行动,不断完善自己,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不辱使命,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力争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周薇敏

  萝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白驹过隙,担任人民陪审员已经有四年了。作为一名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到光荣和自豪,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陈淑霞

  饶河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法官,但可以参与案件审判。这就要求每一名人民陪审员也要自觉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要具有公正、廉洁、为民的意识。作为一名陪审员,我感到身上的责任重大,对我自己来说,这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荣耀。”

  任志强

  丰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遵守原则。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陪审员的作用。”

  程凤

  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陪审员代表广大群众参与司法,肩上的责任是伸张正义、顾全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审判即是政治荣誉,也是法律使命。所以要充分地参与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既要体现法律的公正,又要体现陪审员的价值,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所学知识,避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

  张万雨

  海伦市法院人民陪审员

  “为了人民陪审员这份荣誉,每次接到开庭通知,无论是炎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季,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忠于事实和法律,积极发表意见,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王宝辉

  北安市法院人民陪审员

  “我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陪审经历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合议。”

  张松

  漠河市法院人民陪审员

  “我在参与审理案件时,经常与法官一道宣传法律,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在调解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我即将于6月份离开人民陪审员的岗位,有不舍,有回忆。作为一名退伍军人,离任后我也将不忘初心,坚持不懈学习法律知识,继续为政法事业发光发热贡献力量。”

  岳喜兰

  九三法院人民陪审员

  “对于我个人而言,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人间百态的品尝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历练,一次成长。参加审理的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

  孙龙兴

  亚布力法院人民陪审员

  “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同事、朋友、周围群众宣传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意义,宣传法官在对待案件时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宣传法院在办案时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经常利用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和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宣传,以案释法,希望能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张爱华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人民陪审员

  “法律赋予了人民陪审员权力,人民陪审员有义务正确行使,不能“任性”。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但又不同于一般群众,不能感情用事。因此,要正确理解好、适用好法律,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以自己的好恶来评判案件,与法官紧密配合,发表独立意见,不能陪而不审。”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了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了司法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当家作主!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