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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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