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难免磕磕绊绊
互相理解矛盾总能解决
总不能一言不合
就大吵大闹
或是随手拿东西就砸
这不
一男子与妻子争吵
一气之下拿起花盆
就砸出了窗外
……
这下可玩大了
“高空抛物罪”
有期徒刑+罚金
一起去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2021年6月13日18时30分许,在鸡东县某小区2号楼2单元302室,被告人李某因与妻子王某发生争吵,将一个直径为15公分的塑料花盆与一个直径约30公分的陶瓷制花盆(含土),从朝向大街人行道、距地面高度为8.7米的窗户里连续抛下,塑料制花盆掉在地面上破裂后未造成损害后果,陶瓷制花盆砸到楼下停放的一辆银色雪佛兰汽车后风挡玻璃上,造成该车后挡风玻璃破损。经鸡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本案中被砸车辆损坏价值为人民币697元。
鸡东县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名成立。李某明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理。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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