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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查处!大庆市市场监管局“曝光”7起典型违法案件
2022-09-23 12:37:30 来源:东北网-大庆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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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食品安全,事关百姓冷暖和身心健康。

  大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疫情管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食品安全监管,在强化提醒告诫的基础上,对消费者举报的价格和食品安全等领域内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9月22日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了7起立案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

  具体包括:

  案例一:大庆市龙凤区某养鸡场经营者李某某在某超市新村分公司销售某品牌鸡蛋加价率46.67%,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中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二:大庆市萨尔图区某水果超市在销售西瓜过程中,存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和部分西瓜实际售价高出所标售价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三:黑龙江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大庆博学大街分公司生鲜菜品销售区销售的大葱加价率45.27%;紫圆葱加价率59%。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中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四:大庆市萨尔图区某果蔬超市销售的蒜苔、茄子加价率70%以上,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中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五:大庆市萨尔图区某生活超市销售的精品五花肉、精品里脊加价率50%以上,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中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六:黑龙江某超市有限公司银座分公司销售过期牛奶和腐烂变质水果,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七:大庆高新区某连锁超市经营的国产香蕉、广西蜜橘、皇冠梨、黄油桃、红心火龙果、玉奶香瓜等水果加价率30%以上;蓝莓葡萄加价率50%以上。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中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的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大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和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不得销售变质、过期食品,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连锁超市要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和疫情期间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所反映其个别门店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立即整改。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对发现的食品安全和价格违法行为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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