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想继续逃避执行,账户没钱,以为就能成功“赖账”?近日,集贤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李某当庭被判刑。
鸡西市的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集贤县法院判决偿还栾某借款24万元及利息。集贤县法院在执行这起案件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工资账户,但在扣划时却发现该账户已长期未有工资进账。经调查,李某为规避执行,在其单位统一更换工资卡期间,长期拖延不更换,而是通过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现金10万余元,用于日常消费。被执行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机关以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集贤县法院提起公诉。
集贤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私自将工资取出,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李某当庭表示服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中,李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最终履行了义务,但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不要抱侥幸心理、恶意逃避,否则就不仅仅是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诚,乃信之本;无诚,何以言信,诚而有信,方为人生。诚实守信,乃人立世之根本,有些被执行人弃诚信不顾,隐瞒、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对于此种行为,法律必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