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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出台医保惠民新政 符合条件可认定为困难企业
2010-01-12 08:56:57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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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2日讯 齐齐哈尔市报送国有集体困难企业等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始启动。按照上级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是指2009年12底前已实施关闭破产的集体企业职工。困难企业退休职工是指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2009年12月底前退休的职工。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困难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关闭破产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困难国有企业退休职工;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退休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另外,其他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有正式招录工手续,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职工也在调查上报范围。

  有关部门要求,在对上报的统计数据中,不得将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和个体劳动者纳入统计上报数据范围。

  在昨天召开的启动工作动员会上,副市长田国梁与全市相关单位签订了工作落实责任状。

  新闻链接:困难企业的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

  1、2009年12月底前关闭停产6个月以上,无主营业务的国有和集体企业。

  2、2009年12月底前连续3年以上财务亏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

  3、2009年12月底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欠发职工工资6个月以上的国有和集体企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