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2日讯 3月10日下午14时,李先生给编辑部打来电话说,父亲去世半年,存折里面的5万元钱已到期,身份证和户口簿已经注销,没有了证明父亲身份的凭证,没有办法取钱,银行说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方可取走5万元钱。但公证处需要收取2%的费用,那么,这笔公证费到底应不应该收呢?
昨日,李先生通过电话告诉记者,父亲在2009年12月末去世,但父亲的名下有5万元的存款,在今年3月5日到期,因为父亲去世后,公安局就注销了父亲的户口和身份证,可银行的取款要求是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没有身份证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才可以取走5万元钱。公证处是有收费标准的,需要收取2%的费用,这5万元钱得交1000元钱,现在家里的老母亲和姐姐都觉得这笔费用不合理。
下午13时30分,记者来到市公证处,市公证处万主任对百姓质疑做出解答,根据《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款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公证服务费,最低收取200元。对于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根据申请,可提供上门服务。市公证处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对缴纳公证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公民,经申请,可酌情减免。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随后为记者算了一笔账,5万元钱的存款,第一继承人应该是李先生的母亲,也就是母亲继承2.5万元钱,按2.5万元收取2%的费用,公证服务费应该是5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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