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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专项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建信息通报制度
2010-04-16 08:28:3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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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检察机关要将各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并在收到案件线索的15日内确定承办意见,在三个月内将案件的办理结果书面通报移送单位,三个月内未办结的要通报阶段性工作。”这是记者14日在查处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上,从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等17家单位发布的会议纪要中获取的信息。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地带,省检察院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用6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

  会议达成四项共识:一是检察机关与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协助配合,各有关部门需要检察机关给与法律支持的,检察机关应积极协助;查办管辖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加案件讨论,检察机关应予配合;二是决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检察机关每季度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情况;三是决定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四是决定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与其它部门之间工作联系。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