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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妇女小额贷款政策放宽 微利项目政府全额贴息
2010-04-24 14:02:44 来源: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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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3日,记者从哈市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目前,哈市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已经覆盖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残疾人、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及农村妇女等创业人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也按照贷款人身份达到了5至8万元,城乡妇女申请年龄放宽至55岁。哈市人保部门针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期限,以及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贷款人员年龄有限制

  按照哈市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其中,包括城镇妇女在内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工人身份的年龄在18至50周岁之间,干部身份的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男性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农村妇女年龄在20至55周岁之间。

  从事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转让房屋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不在贷款范围内。

  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

  哈市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城乡妇女最高不超过8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的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微利项目政府全额贴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将按照人民银行公布利率上浮3%进行全额据实贴息。目前,哈市共有113个微利项目,主要包括: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旅游业,加工、修理修配业,种、养殖业、面向社区的服务业、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创业项目等。


 

  农村妇女贷款妇联推荐

  农村妇女贷款时,由区、县(市)妇联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和实地核查,并按照审慎原则出具推荐意见,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审核后放贷款。

  10类人员无需反担保

  目前,哈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即反担保人担保),房产抵押或存款单(债券)质押。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贷款申请额度向担保中心提供一种反担保方式。贷款申请额度在5万元到8万元的,反担保方式仅为房产抵押。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省市级劳动模范、具有哈市民政局出具证明的烈士家属(直系三代以内)、市级以上技术比赛前三名、勇敢市民称号获得者、国家人保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且从事经营项目与其专业相关、信用社区推荐或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创业人员、符合哈市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以及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联保贷款的等10类人员,在申请3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时无需提供反担保。

  申办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有两种申请形式,一种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申请贷款,一种是合伙经营申请贷款。

  个体经营的申办需提供五大材料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办理时主要需提供《就失业登记证》、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反担保材料以及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其中,工商营业执照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表示借款申请人有经营项目的合法凭据,并经过年检。

  合伙贷款须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申请小额贷款时应符合由2名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合法有效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有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劳动部门出具的合伙认定证明、明确的企业执行合伙人等条件。办理时区级以下程序与个人贷款程序相同,但同时需增加向哈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哈市人保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联合对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实地调查,哈市人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出具《合伙企业认定证明》,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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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