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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多个法规、办法 街道两侧将多留公共空间
2010-05-07 09:56:1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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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 运用规划的“加减法”,提高城市公共建筑开发强度的同时,控制老城区的开发强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哈尔滨市借鉴国际惯例,陆续出台了系列法规规章。在昨天召开的哈尔滨市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动员大会上,又下发了多个法规及管理办法。

  针对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现状与发展战略之间的差距,哈尔滨市相继出台了《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和《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市城乡规划局已经完成了《哈尔滨市建筑容积率及相关内容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近期将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主干道减少住宅建设

  专业人士介绍,通过梳理近年来的建设项目,哈尔滨市城市功能和实际需求有很大的差距,建设项目可以概括为“五多五少”:高层项目多,多层项目少;板式高层多,点式高层少;沿街实体多,建筑空隙少;建筑占地多,停车绿化少;住宅建筑多,公益设施少。因此,相关法规对完善城市功能作出详细规定。

  ———降低住宅项目开发强度。按照即将实施的《容积率管理规定》,新区建设项目、旧城区成片改造项目、独立地段改造项目的多层住宅容积率严格控制在1.7以下、高层住宅容积率严格控制在3.5以下。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原则上只拆不建,建设公园、绿地、停车场(楼)或其他公益性服务设施。

  ———主干道减少住宅建设。按照即将实施的《容积率管理规定》,对于公共建筑项目,新区中心区项目容积率按8.0确定;旧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容积率按7.0确定;独立地段项目容积率按5.0确定。引导建设项目由住宅开发向公共建筑转移,逐步改变住宅项目沿城市干道建设的被动局面。

  增加城市公共空间

  专家介绍,要完善城市功能,就要不断完善哈尔滨市公共配套设施,保证城市街道两侧公共空间、绿化空间和停车场用地。

  《容积率管理规定》规定,在保证新建建筑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面积不变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城市设计确定新建建筑局部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但多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8米。促使沿街能够形成小型疏散集中广场和绿地,改变新建建筑沿街一字排开的问题。

  新区建筑以淡雅色为主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城市主干道的景观应做到错落有致。

  ———多层住宅项目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容积率管理规定》提出,多层住宅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高层住宅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5%,多层、高层住宅混合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0%。建筑密度作为强制性指标,任何住宅项目都不得突破。建大体量建筑必须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与周边建筑体量尺度相协调。在建筑色彩方面,老城区应突出历史建筑色彩特征,新区建筑应以现代的淡雅色彩为主。

  ———沿街不能出现4个单元高层住宅。为增加高层建筑之间缝隙,减少城市街道空间压抑感,形成高低错落的沿街景观。按照相关规定,沿街高层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时,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大于65米;当沿街高层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大于55米。一般情况下,沿街板式高层住宅应是两个单元,最多3个单元,不能出现4个单元高层住宅。同时,高层建筑沿街累计长度不得超过同侧建设用地沿街长度的50%。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