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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高新区同时出台四项激励政策 广邀精英“入城”创业
2010-05-12 13:46:0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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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2日讯 11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为鼓励和支持各种创新主体进入科技创新城投资创业,哈高新区同时出台了四项政策:《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创业投资暂行办法》、《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和支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入驻哈尔滨科技创新城暂行办法》、《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院项目入驻哈尔滨科技创新城暂行办法》,这些政策已于5月1日起实施。

  创新创业

  连续5年每年投1亿设专项资金

  根据《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哈高新区将连续5年每年投入1亿元,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入园项目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同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留学生、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携项目入驻创新园孵化器,经哈高新区管委会评审,给予创业团队或企业3年房租补贴和项目研发及市场开拓的种子资金支持。对高端人才作为主要合作参与方的入区项目,经评审后哈高新区将为高端人才提供使用面积1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和生活居住用房3年租房补贴,以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研发及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此外,对哈高新区内机构或企业申请获得及引进的知识产权,经评审后将给予不低于1000元/件的资金奖励,其中发明专利奖励不低于5000元/件。

  创业投资

  阶段参股股权可随时转让

  根据《创业投资暂行办法》,进入科技创新城创办的投资机构,经哈高新区评审后将为其提供人均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3年。哈高新区创业投资公司阶段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按在其参股机构所拥有股份的市场价值计算。

  国际科技项目

  鼓励企业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入驻科技创新城暂行办法》将根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项目主体单位提供与项目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研发、中试用房;对到哈市工作的各类国外人员,提供一定面积的生活居住用房,房租补贴3年。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以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奖励等方式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等实施股权激励。

  中科院项目

  两年各投5亿建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根据《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院项目入驻科技创新城暂行办法》,哈高新区将连续两年每年投资5亿元,在科技创新城规划建设中科院哈尔滨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为中科院入驻的机构、人才、项目提供功能性场所。同时,哈高新区每年筹资5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科院项目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

  此外,对中科院在科技创新城创办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凡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将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通过省有关部门认证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领先于国内外同行业的核心技术、有牵动力的中科院大项目,将给予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