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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与育婴员串通 雇主不给涨工资就辞职
2010-06-17 10:11: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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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7日讯 近日,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雇佣育婴员时,签合同要提防家政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育婴员,指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据了解,按规定,育婴员须通过国家的育婴员职业资格考试,持有“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方才可以上岗。而消费者雇用育婴员,一般通过家政公司。但目前哈市家政市场出现了这样一种不正常现象,个别家政公司暗中与育婴员串通,合伙多次赚取消费者中介费,有些育婴员利用家长对婴儿百般呵护又对育婴员工作形成依赖的心理,迫使消费者为其追加工资。

  哈尔滨的孙女士通过某家政公司雇佣了育婴员李某,试用两天后,孙女士比较满意,遂与家政公司签订了该公司自制的“育婴员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育婴员月工资1400元,孙女士按合同交给家政公司260元中介费。签合同时孙女士表示希望育婴员能长期为其服务,以免过频更换育婴员对婴儿产生不利影响,李某表示同意。一个月后,李某以身体不适等种种理由,提出下个月不想再服务了。然而,一个月下来,李某已经熟悉了婴儿的生活规律和照料方式,婴儿也习惯了李某,这使得孙女士的处境非常被动,进退两难。想挽留李某就只能给其增加工资,否则,要再付260元中介费给家政公司重新聘请育婴员。孙女士找到家政公司理论,得到答复是,合同签的是一个月,一个月内双方“磨合”不好出现这种结果,谁都没有办法。

  省消协工作人员谈到,目前哈市关于育婴员的投诉很多,或者消费者所雇佣的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用起来不顺手,“不值那个价”,或者说得过去的育婴员用工一个月后即提出不干,迫使消费者为其增加工资。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工商、民政、税务部门等主管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家政公司。在聘请育婴员时,则要检查育婴员是否有“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健康证。同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对家政公司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合同条款,消费者可按实际需要予以增减。合同中注明育婴员的服务期限,明确各项服务标准和费用情况,并签订违约责任条款。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