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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民商事执行案件结案标的额114.98亿
2010-08-10 21:53: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伟 孙佳薇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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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0日讯 (黑龙江日报记者刘伟 孙佳薇 东北网记者岳云雪)9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向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了全省法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情况。报告显示:《决定》颁布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以深入贯彻落实《决定》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9年8月至2010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执行案件56862件,执结51194件,结案率为90.03%,结案标的额114.98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中说,在2009年8月正值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关键时期,《决定》的颁布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各部门参与清积工作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新格局的建立和完善。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全省法院共执结有财产执行积案9915件,执结6类重点案件3779件,执结特殊主体案件2528件,执结率均超过了99.9%;排查无财产执行积案52915件,其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案件4373件,已执结4356件;确定无财产执行积案共48542件,均已按要求退出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涉执行进京信访案件数量较清积活动开展初期减少36%。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决定》颁布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共采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措施5297件,审计执行273件,曝光执行和悬赏执行636件,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报告针对全省法院和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决定》工作中存在的宣传力度不够,贯彻落实工作发展不平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和执行联动机制的整体运行还不够顺畅;执行救助资金保障尚未形成制度;执行经费不足,执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