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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肇事不必等出现场 2000元以下刮碰不开走罚200元
2010-09-01 09:56: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鹏 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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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可到“哈尔滨交警信息网”下载该记录书。

  东北网9月1日讯 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8月31日起,机动车双方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事故双方不必等候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出现场,只要当场填写一式两份的《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立即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执勤交警可强行拆除现场,并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200元处罚。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0年1月至7月哈市共接到交通事故报警67557起,平均每天接到交通事故报警321.7起,其中有三成以上的交通事故适用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大量的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拆除,加剧了交通拥堵。

  据交警部门介绍,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督局联合发布的《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2000元以下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并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同时可采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该办法规定,一方无事故过错,另一方有21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有10种情形的,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如机动车发生轻微事故后,双方驾驶员无法判断车辆损失价格时,应立即报警,在原地等候交警处理。

  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印制了5万份《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在各交警服务窗口免费发放,执勤交警上岗时也随身携带该记录书。车主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服务窗口领取《记录书》,也可到“哈尔滨交警信息网”下载。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