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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朋友借钱后趁机烧掉欠条 手机录音资料还公道
2010-10-24 21:00: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颖 付建国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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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4日讯(高颖 付建国 记者 岳云雪)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务人以看借条为借口并趁机把借条烧掉,达到不想偿还债务为目的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150000元及利息18900元。

  李某、刘某原是很好的朋友。2007年3月份,刘某因购买大庆市让胡路区景园小区一处楼房资金不足,便向好友李款借款150000元,当时刘某为其出具欠据一份,并约定借款月利息为0.3%,还款日期为2010年3月28日。2010年5月10日,李某到刘某家要债,刘某以看签字日期便于计算利息为借口,要求看欠条。接到欠条后,其趁李某不注意便用打火机把欠条烧掉。当李某反应过来时,欠条已变成灰。为此,双方发生厮打并报警。公安机关做了相关笔录,刘某坚决否认借钱之事。事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在诉讼中,李某递交手机录音资料一份,并申请调取了公安卷宗。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李某对其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虽然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欠条,但是其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公安卷宗,结合案发情况、报案事实及所提交的录音资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并约定利息的事实。

  在诉讼中,被告刘某虽然否认其借钱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申请对原告提交的录音资料进行鉴定,也没有相关证据予以反驳,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存在,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被告刘某应积极还款。故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