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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首开供热保证金“罚单” 两供热企业分别被罚3万
2010-10-28 08:10:1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李伟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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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7日,本报刊发《哈市今年13栋住宅楼遭弃管》一文后,记者采访获悉,在弃管供热企业中,有的是干了几年后,因不想支付后续维护、维修费用而“撂挑子”走人的;有的是甩下“包袱”,只抓赚钱的干;还有就是因为开发商违规拆迁,肆意拔掉锅炉造成的弃管。针对部分供热企业弃管的现状,今年,哈市首次开出供热保证金“罚单”,分别扣除了哈市滨辉物业公司、省金联房产开发公司缴纳的3万元供热保证金。

  【弃管乱象一】不想支付后续费用而弃管

  ◆典型代表: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道里区民和街115号住宅小区总面积四五千平方米,是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的家属楼,长期以来由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负责供热。今年年初,该公司向供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称,由于管网老化、经营亏损,愿意将该管网并网,并与新阳物业公司达成了并网协议,表示愿意给付新阳物业公司80万元并网费。然而,9月初,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不但没有缴纳并网费,而且突然宣布弃管。

  “由于那时已经快到供热期了,我们只好紧急协调,让新阳物业公司紧急接管。”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说,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之所以弃管,就是不想缴纳并网费。

  ◆典型代表:省金联房产开发公司

  南岗区宣化街恒润家园总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之前由省金联房产开发公司负责供热,2009年,转交给省金联物业公司代管供热。今年夏天,省金联物业公司向相关部门提出弃管申请称,由于该供热区域管网老化,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护,企业无力维持,只好申请弃管。而面对这种情况,省金联房产开发公司也未重新接管,导致该供热区域被弃管。

  【弃管乱象二】甩下“包袱”抓赚钱的干

  ◆典型代表:哈市天润物业公司

  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哈市天润物业公司负责为道外区景阳街35号院和景阳商城供热。今年,该公司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把负责居民区供热的锅炉拔掉了,只留下了景阳物业的锅炉,造成居民住宅楼被弃管。虽然现在已经有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下属的供热公司接管了居民住宅楼,并通过政府部门强行停止了天润物业公司对景阳商城的供热,但直到现在居民住宅楼仍未正常供热。天润物业公司虽然弃管了道外区的供热,但南岗区有一处仍在供热。“利益好的就留下,不好的就弃管,这是天润物业公司这种供热企业典型的特点。”该负责人说。

  【弃管乱象三】

  不让接楼就弃管

  ◆典型代表:哈市滨辉物业公司

  百合名苑位于道里区埃德蒙顿路附近,一直由哈市滨辉物业公司负责供热。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说,长期以来,该公司热费收缴率较高,企业效益也不错。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准备在小区内接楼,但上报相关部门审批时没有获批。为此,该公司经理决定,放弃供热。

  9月中旬,哈市供热办得知该公司弃管的情况后,紧急召开会议,为百合名苑找了接管企业。

  【弃管乱象四】

  开发商违规拆迁

  造成弃管

  道外区先锋路218号院总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今年年初,与其邻近的一块地要被开发,而负责为该大院供热的锅炉就坐落在即将动迁的地段内。准备开发这块地的两家开发商,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拔掉了锅炉,并将锅炉房拆掉,造成先锋路218号院遭弃管。

  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说:“开发商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拆迁,导致辖区居民供热受到影响,

  【救急】 7年接管56栋弃管楼

  28日,记者从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获悉,从2003年至今,该集团共接管了56栋弃管楼,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在弃管供热企业中,有一大部分企业是因为后续需要投入的锅炉维护、维修费用很高、利益很低而弃管的,还有一些开发企业开发楼盘后直接负责供热,等房子卖完后开发企业也跟着“撤”了,造成居民小区供热遭弃管。另外,有的居民住宅楼的供热由单位负责,单位“黄”了以后,便被弃管。

  【进展】扣除弃管热企保证金

  记者从哈市供热办了解到,鉴于每年冬季哈市都会出现小锅炉弃管的情况,从2008年开始,哈市要求各供热单位必须按其规模缴纳供热保证金,以此来防范供热企业肆意弃管等问题。供热保证金按照供热企业供热的区域面积收取,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保证金标准为0.1元/平方米;供热面积在20万-100万平方米之间的,0.2元/平方米;供热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0.3元/平方米,但最低不得低于3万元。在今年出现的13家弃管供热企业中,除一家供热面积为16万平方米外,其余12家最大的供热面积为6万平方米,最小的为4000平方米。

  据供热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哈市有供热企业1000余家,今年缴纳供热保证金的有304家,全部为登记在册的合法企业,而大部分没有登记备案的供热企业仍未缴纳供热保证金。为此,哈市要求,凡是想取得供热登记许可证的供热企业,必须缴纳供热保证金,否则,不予颁发合法手续,也不予办理税务发票。“不能开具正规发票,用户就无法报销热费,也就会拒缴热费,这在无形当中制约了供热企业。”哈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哈市首次对弃管供热企业开出了供热保证金“罚单”,分别扣除了哈市滨辉物业公司、省金联房产开发公司缴纳的3万元供热保证金,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对弃管供热企业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规范供热市场,保障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