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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轻微肇事车如何“私了” 三途径获取《记录书》
2010-10-28 09:32:1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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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由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黑龙江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适用于7时至19时发生在哈尔滨市城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的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私了”五步程序

  一、按照《细则》规定,机动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二、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拍照时对车辆前后45度角分别拍照,并拍摄现场全景照片和车辆全景照片(含车辆号牌)、车辆碰撞部位等。

  三、各方当事人要互验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是否齐全有效。

  四、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当告知当事人保险报案号,并与当事人约定办理理赔的地点,按保险规定流程办理。

  五、各方当事人按照《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的内容逐项填写后,相互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

  三种途径获取《记录书》

  1、哈市已印制了首批10万份《记录书》,11月1日起由路面执勤交警免费向车辆发放;2、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服务窗口免费领取;3、可通过哈尔滨交警信息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网站下载打印。

  此外,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各方均无《记录书》,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须询问保险公司《记录书》的详细内容及填写方法,在白纸或其他可书写的物品上按照《记录书》的内容逐项填写后,相互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待到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时,当事人再重新补写规定格式的《记录书》。

  十三种情形不适用本《细则》

  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有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但不在保险期内的;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的;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车辆有一方不能自行移动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未对现场肇事车辆拍照或摄像进行固定证据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