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0日讯(记者 印蕾)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尔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慈善一日捐”活动将成为该市每年一次的的正式慈善募捐活动。今年首次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将于本月举行,捐赠参考标准为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
会上公布了《哈尔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捐赠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困难家庭人员不组织捐赠)。捐赠参考标准具体为,个人:一天的收入,即月收入总额÷22天;各类企业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一天的利润收入,即上一年度利润总额÷365天。
方案明确,进行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均可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各部门、各单位参加“一日捐”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范畴。“一日捐”活动的组织与捐款接收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各级慈善会接收的捐款将用于灾民、困难群体生活方面的临时性救助和开展助医、助老、助学、助孤、助残等慈善救助活动及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捐赠人对捐款的使用有定向要求的,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定向使用。
会议要求,各级慈善会要建立“一日捐”活动信息通报制度,捐助款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在报告监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日捐”活动捐款流转各环节跟踪检查,及时开展审计监督,确保捐款安全有效运行,提高慈善捐赠活动社会公信力。除中央和省统一安排的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组织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慈善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社会捐赠活动,严防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