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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法院执行管理在创新中稳步推进
2010-11-19 10:26:59 来源:东北网  作者:赵岩 陈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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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9日讯 肇州法院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指导下,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建立健全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创新了执行举措,加强了对执行工作进行了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执行机构进行了改革,成立了执行中心。在执行局的基础上,成立了执行中心,把行政庭、法警队、立案庭部分人员和职能纳入,实行执行分权改革,中心内设实施组、裁决组、申诉审查组和综合组,执行局长总负责、总协调,各组之间职责分明、分权制衡。一起案件的执行由多环节、多人共同完成,执行员只负责具体裁决的执行,实现了执行审查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改变了以往一名办案人“一包到底”的执行模式,有效解决了“人为制造执行难”问题,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系又相互监督的执行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和监督执行行为。为规范执行行为,该院制定了三项制度。实行立裁执分离制度,制定了《执行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实施细则》,所有执行案件均由立案庭立案,按照流程执行。实行集约查询制度,将涉及银行、房产、国土、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的查询业务均由实施组下设的查询组统一进行,实行集约化查询,避免了执行法官分别多次往返上述部门查询的重复劳动。实行穷尽报结制度,将全部兑现作为执行案件结案的首选标准。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执行人员必须主动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查控,并将查控情况告知申请人,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的,方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加强执行监督,该院也制定了三项制度。实行申请执行人联系会制度,每月25日下午召开由分管院长主持、执行中心干警参加的申请执行人联系会,介绍执行案件前期进展情况,征求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和执行法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收集执行线索,制定下一步执行工作方案,接受当事人面对面的监督。实行执行写实制度,要求每名执行员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建立一个执行日志,对案件的简要案情,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目前执行进展如何及当事人是否满意等信息详细记录在案,便于案件进程的掌握与核查。实行院长接待制度,每月主管院长接待对执行工作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及时发现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以调整思路、改进工作,使执行监督更深入、更细致、更有成效。

  三是共建联动机制,优化执行环境。经过半年多的协调、沟通,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联动机制,各金融机构及各商业银行积极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房地产、车辆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工商管理机关积极协助法院查询企业和个人投资情况,执行的效率有了很大提高。

  除此之外,为扩大执行效果,在落实常规执行措施的同时,采取曝光执行措施,对李某等3起拒不执行案件通过县有线电视台进行了公开曝光;采取房产置换措施,对孙某等2起案件进行了房产置换执行。下一步该院还准备采取有奖悬赏举报和定期发布“执行黑名单”等措施,震慑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截至十月份,已结案189件,执结率达到90.1%,同比增长25.6%。

  通过上述做法,促进了执行的公开,优化了执行环境,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推动了执行管理规范化建设,构建执行工作新格局,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