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  法院天地
搜 索
让胡路区法院加大审判监督工作
2011-10-14 16:06: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志斌 付建国 褚立军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14日讯 审判监督工作是指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法院自身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另一方面是以人大的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可谓意义重大,它是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这项工作的好坏,关系到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同时,也是他们提升自身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主要由审判监督庭负责。虽然审判监督工作非常重要,但是2008年4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却规定了当事人不再享有原审法院的申诉权,弱化了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

  面对这种情况,为了推进审判监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不但没有弱化审判监督功能,相反还增加了人力、物力与财力,尤其是在内部监督上动脑筋、下功夫,从而建立健全了党组统一领导,各党组成员齐抓共管,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各庭、室、局各司其职,全体审判人员共同参与的内部监督机制,强力推进了审判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目前,该院审监庭共有干警10人,全是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以上,其中正式干警5人,均为审判经验特别丰富的法官,合同制干警5人。另外,还单独为其配备了两辆警车,保证了办公用车的方便。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和监督,促使了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提升,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据统计,让胡路区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重审改判率由2007年的2.3%下降到2010年的0.8%。该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2010年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为实现全区“三个率先”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