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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消防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人、管理人工作会议
2017-10-13 15:30: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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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3日讯(赵寰宇 记者 周秘 编辑 李玥)为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力做好百日攻坚战消防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近日,大庆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召开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工作会议。

  大庆公安消防支队四个主城区大队长及16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89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火灾的情况和经验教训并对下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会议强调,要明确消防工作管理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统一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是单位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订的各项制度、程序、办法和措施,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要建立防火检查巡查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要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要到位。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能当场整改的,要责成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要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要强化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年一次,公众聚集场至少每半年一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岗前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余重点单位应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要加大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力度,按照预案,每半年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尤其是微型消防站应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的工作要求。("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支队或大中队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