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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对液态奶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须备案
2005-12-22 13:24:46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杨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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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2日电 记者日前从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大庆市开始对液态奶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尤其对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目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派出工作人员,对我市部分生产厂家进行“蹲点”监管。12月26日至1月16日,市工商局将对复原乳销售企业集中进行检查。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复原乳又称还原乳,是指把乳浓缩、干燥成为浓缩乳(炼乳)或乳粉,再添加适量水,制成与原乳中水、固体物比例相当的乳液。

  按照国务院和质检总局的最新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使用生鲜乳。对于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

  如果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在正式生产前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及生产企业、投产时间、生产日期及每批液态奶中复原乳所占的比例。

  为了方便消费者购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字样,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比例。在今年10月15日前生产且没有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明年1月15日。

  在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的同时,市工商局将在12月26日至1月16日,对销售企业进行集中检查。主要检查产品是否检验合格、标注是否符合规定,对销售未按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奶制品企业,工商部门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掺假和虚假宣传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