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9日电 2006年1月1日起,松嫩平原开始禁牧。这是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黑龙江省草原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我省是草原大省,现有草原6500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5%,居全国第九,良好的资源条件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近十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草原资源破坏情况较为严重。全省草原由1984年的1.13亿亩减少到6500万亩;1996年至1999年间,我省约有300多万亩草原被开垦,有的在开垦后由于不适宜耕种,又被迫撂荒,使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全省草原平均超载2倍以上,松嫩平原草原平均超载5倍以上,由于草原超载过牧,造成严重退化、沙化、碱化,有的草原已成不毛之地。
松嫩平原(包括齐齐哈尔、大庆及绥化、哈尔滨部分市县在内),现有草原面积2800万亩,该区域是我省生态较为脆弱地区,尤其是在黑龙江省西部沙地地带,草原植被有力地控制着沙丘群“活化”,对缓冲沙尘暴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是我省生态建设的重点。
记者了解到,将于明年实施的《黑龙江省草原条例》,明确了草原保护、管理和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规定了确保全省草原资源总量不减少;完善了草原保护制度;细化了合理利用草原的措施;明确了草原转用和临时使用;规定了草原建设职责和草种管理等问题。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禁止在松嫩平原及其他已经严重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原上放牧,松嫩平原以外中、轻度退化的草原实行季节性休牧。其中,松嫩平原以外的禁牧草原,植被达到盖度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可利用牧草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时,草原使用权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经市、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解禁令解除禁牧。为使休牧、禁牧前养畜户有足够的饲草贮备时间,规定了实行休、禁牧的地区应提前一年公告。这些规定不仅为草原的休养生息创造了条件,也为严格保护我省草原资源提供了法规依据。同时规定:“开垦草原或者在草原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每平方米2元以上3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据省畜牧局副局长王德胜介绍,实行禁牧、休牧地区,将全面推行舍饲圈养方式;未实行禁牧、休牧地区也将采取典型带动、政策扶持,引导群众改变靠天然草原放牧养畜的传统习惯,逐步实现舍饲圈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