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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黑龙江劳动保障十件大事 新就业77万人成亮点
2008-01-06 12:50: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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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6日电(记者 印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6日发布了2007年度我省劳动保障十件大事。全省累计新就业77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目标提前实现、4万技校贫困生喜获助学金等事件在过去的一年里影响和推动了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进程。

  附:黑龙江省2007年度劳动保障十件大事

  1、全省累计新就业77万人。

  2007年,我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简化了社保补贴程序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手续,使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态更加稳定。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省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77万人,全省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低于计划目标0.2个百分点。

  2、“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提前实现。

  省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实施了《黑龙江省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百日援助活动方案》,于8月上旬举行了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百日援助活动启动仪式。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和灵活就业岗位,拓展多种就业形式,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和招用零就业家庭人员的企业,按照政策及时落实就业补贴,切实将工作做到零就业家庭中去,把援助内容落实到人头;举办零就业家庭人员专场招聘会,设立零就业家庭服务窗口,为其提供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通过加大开发劳务输出项目,扩大输出规模,组织零就业家庭人员转移就业。截止11月底,全省总计消除零就业家庭42705户,提前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工作目标。

  3、技校贫困生助学金发放办法出台,4万余人受政策惠及。

  从2007年下半学期起,我省对技工学校的贫困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方式进行资助,每人每年可获得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目前,已有4万余名在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的技工学校就读、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此政策惠及。

  4、我省再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务院从2005年7月1日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指示精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2005年、2006年每人每月平均增资155元的基础上,对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月平均提高待遇水平80元。2007年8月底前,增加及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已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我省顺利启动。

  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办法》,在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三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具有城镇户籍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被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国家另有制度安排)范畴。试点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筹集,政府对试点城市参保的一般居民按人均60元补助。截至目前,已有近30万城镇居民参加医保。

  6、农民工劳动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开展“网格化”监察,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共主动监察用人单45310户,处理投诉举报案件2450起,为4.6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7350.88万元。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83亿元。

  7、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规范。

  出台了《黑龙江省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明确了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待遇调整及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的程序、分工和责任,有效地控制了基金“出口”过大的问题。通过多次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具体操作意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止;机关事业单位“无编”聘用人员可按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办法参保;企业招用的临时用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应当随其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在缴费期间的欠费,不收取滞纳金,但应按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利息。

  8、110万人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制定出台了《关于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110万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在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他们将与国有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雇主按照全部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雇主及雇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9、工伤保险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从11月起,我省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标准等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目前已有9万余名公务员、近2万余名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以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采掘业、餐饮和家政服务行业和其他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企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社会保障扩面专项行动,目前,全省有19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10、筑牢《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基础。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普遍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深入企业指导、推行劳动合同文本,开展创建和谐企业园区活动,大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目前,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9%以上。坚持从解决群众利益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及时化解各类涉劳矛盾和问题。截止目前,全省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近万件,结案率达96%以上。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