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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劳动仲裁免费 我省仲裁费最多可省两万
2008-01-12 12:23:0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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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2日电 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将不再收费。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仲裁费最多可省两万。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劳动仲裁收费执行的是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时,需预交仲裁费。仲裁后,再由胜诉方支付劳动争议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其中,受理费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9人的每件30元、1 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处理费是否有争议和争议金额按照300~20000元收费。

  据介绍,在黑龙江省受理的劳动仲裁争议案件中,申诉人主要都是劳动者,平均每个案件的受理费用至少要在300~500元左右。先行垫付和胜诉支付不仅增加了劳动者的负担,也加大了其维权成本。尤其在农民工工资遭遇拖欠需要仲裁时,一些农民工不得不因为费用问题放弃仲裁。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