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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规定:新建小区每两户要配建一个停车位
2009-11-05 08:50:41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涵 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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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逐步解决哈尔滨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哈尔滨出台规定,新建小区一般住宅每两户至少配建一个停车泊位,商业中心按建筑面积每200平方米至少配建一个停车泊位。

  记者4日从哈市城乡规划局获悉,《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今后新建的住宅小区,每两户至少配建一个停车泊位。据了解,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

  《规定》要求,9类区域必须设置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须设置公共停车场的9类区域:

  市、区级中心商业区

  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

  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

  各类医院、旅馆

  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

  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

  城市出入口干道过境车辆停车需求集中的区域

  其他公共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