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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新农保(三):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按月发放
2009-12-17 21:21:4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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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7日讯(记者 印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记录终身。新农保养老金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个人账户完全积累记录终身

  《意见》明确,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当地经办机构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额后,参保人员到新农保经办机构缴费。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利息;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

  新农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意见》明确,新农保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加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农保养老金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新农保制度实施后,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农业户籍的老年人,经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对于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余额,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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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