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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呼吁供热条例非改不可 建议改变供暖企业经营模式
2010-01-26 14:36:5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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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开栓供暖。

  黑龙江新闻网讯 供暖是事关民生的大问题,尤其在今年全省持续低温,以及黑龙江省提出要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背景下,供暖问题更是引起了省政协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在本届政协会议上,关于供暖及如何修改供暖条例成为了政协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一些委员针对供热管理条例存在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供热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机制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并建议建立合理化的供暖退费制度,改变供暖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模式等。

  委员呼吁:

  尽快修改供热条例

  民建黑龙江省委在本届政协会议上直指现有的供热法律法规存在瑕疵。民建黑龙江省委指出,目前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对于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还有些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使得供热管理部门对于供热不达标企业和违法违规用户的处罚手段太少、力度也不够。再加上区级供热办多数仅作为建设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少,在车辆、检测手段等方面基础较差,供暖问题又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所以工作力度小,处罚执行难度大,客观上也容易造成供热企业和用户违法违规。

  记者调查:

  各地供暖都有难处

  记者在采访我省各地市的供暖企业和管理部门后发现,各地市在供暖方面都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伊春市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原因,目前伊春市的供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其中煤炭运距长,水、电费执行工业价格,增加了企业成本。

  双鸭山市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当地较大的供热企业大唐热电厂原煤储备不足,且大部分为地方小煤矿原煤发热量不达标;同时,当地锅炉供热企业因煤电价格大幅上涨,加之低温天气供热企业已严重亏损,导致无力经营面临弃管。

  齐齐哈尔市最大的供热企业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该市现有供热管网的40%运行年限已超过20年,许多管网腐蚀严重,经常跑水,热能损耗严重。

  牡丹江市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该市个别分散锅炉供热单位由于改制、管理原因,运行状况不好,导致一些居民楼供热无人管。


 

  委员建议:条例这样修改更好

  【建议一】改变供暖企业经营模式

  省政协委员刘恩嘉认为,民用取暖供热等不应成为营利性商品,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将这类公共民生事业全部推向市场,甚至将其变成营利手段。在没有竞争的垄断条件下参与市场运行,既然要参与市场运行,就一定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就随着市场不断涨价。

  刘恩嘉建议,打破供暖处于垄断地位的社会产品属性,实施民生性公共产品的不可营利性、不可竞争性。此外,建立民生性产品涨价前的财务审计和成本评估制度势在必行,它是保护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必要手段,也是净化经济环境的一道屏障。

  【建议二】强化管理部门行政行为

  哈市今冬供热问题突出,核心就是室内温度较往年明显偏低,住户向供热部门反映问题遭到推诿拖延。冯洪滨委员提案时激动地说,哈市供热办宣教处长居然对记者提问不是直接否定就是推诿,再就是斥责媒体,真不知道这些人是代表谁,对纳税人如此不客气。

  民建省委建议,尽快建立健全供热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和隶属于供热管理部门的专业检测队伍,制定出台专门的《城市供暖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强化属地化管理,强化供热管理行政执法。

  【建议三】出台供暖退费公式细则

  去年,生活报陆续刊发了当用户遇到供热不达标时应该如何维权、退回热费的报道,报道刊发后,推动了我省出台一个供热不达标退费公式。退费公式要求各地市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退费比例。但目前的情况是,退费比例没有出台,而且不达标天数如何计算,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实际操作起来困难。因此,冯洪滨委员建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在出台了如何退费的标准后,应该继续出台如何执行和计算的细则,这样市民维权才有法可依。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退费标准,如按照供热不达标的天数累计计算,并参照室内温度高低计算退费标准。

  【建议四】加大违规企业处罚力度

  目前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对于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还有些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使得供热管理部门对于供热不达标企业的处罚手段太少,处罚力度不够。

  民建省委为此建议,应该加大对供热不达标企业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提高供热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

  李滨东委员建议,建立监督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多条途径对供热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行严格监督;建立评议制度,加大社会各界包括普通群众的参与力度,并将评议结果在媒体公布。此外,建立举报制度,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在有关机构增加和完善相关职能,对在供热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对直接关系到群众生活的供热不达标现象进行经济惩罚,实行热费3-5倍的经济惩罚,对连续多年供热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其供热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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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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