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1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获悉,哈市今冬供热补贴,继续实现“暗补”变“明补”,但不包括中直和省直单位。
哈市今年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热费补贴额。住房面积标准按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计算公式为:热费补贴额(元)=热价标准(元/平方米)×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90%
哈市供热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家庭成员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热费补贴),其热费补贴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按该职工职级标准发放;军人家属的热费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标准发放。补贴发放给职工后,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
哈市今冬热费“明补”范围为:哈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此次热费“明补”不包括中直和省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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