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7日讯 天气转凉,哈尔滨的供热期即将来临,如果想申请停热的用户必须在9月20日前办理。但哈市今年的停热补偿费标准迟迟没有出台,导致部分供热企业私定标准乱收费。近日,江北很多居民反映,他们去捷能热力公司办理停热手续时,被收取了40%的停热损耗补偿费。市民纷纷质疑,供热管理部门为何不出台具体的停热补偿标准,热企凭什么收取40%的停热补偿?
市民张先生几年前在哈尔滨市松北区荷兰城买了一套住房,因今年冬天不打算在此居住,决定申请办理停热手续。当他来到供热松北区的轩辕集团捷能热力电站公司(简称捷能公司)时被告之,今年停热要收40%的热损耗补偿费,如果不交就拒绝办理。张先生非常气愤,我家的房屋使用面积是82平方米,正常交热费是3300元左右,如果交40%的热费补偿就是1400元,捷能公司凭什么收这么多的热费补偿。和张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世茂滨江居民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她在世茂滨江买了一套住房,因为上班不方便,每年冬天都不在江北居住,因此年年办理停热。以前都是按20%收取停热补偿费,今年却收取40%,而且还必须让左邻右舍签字同意才能办理,陈女士非常气愤,因为此事多次跑到江北跟热企协商,但都没有结果。近日,因身体不好实在折腾不起,陈女士只好屈服,按40%的比例交纳了1400多元的停热补偿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哈市松北区办理停热手续的市民几乎都交纳了40%的停热损耗补偿费,业主们都怨声载道。
记者从哈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按照现行的《黑龙江省供热条例》和哈市《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用户要求停热,必须在供热开始前30日内申请。哈尔滨的供热日期从10月20日开始,所以今年欲申请停热的用户须在9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由于今年的供热费用等事宜尚未正式公布,所以哈市供热单位大多按照上一年供热期的标准执行。去年哈尔滨市物价部门规定停热补偿费为总热费的20%,今年哈市供热单位大多按照这个标准收取停热费。
记者从哈市松北区供热办公室了解到,接到居民反映的情况后,哈市房产住宅局委托松北区供热办公室,责令捷能公司按照20%收取停热费,不允许再按40%收取。但很多居民反映,捷能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根本没有按照20%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