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哈尔滨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6日起施行
2011-01-07 09:20:0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7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昨天出台并施行。新办法大幅提高非法用工单位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办法》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办法》规定,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此前规定的赔付标准为,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