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17日发行。东北网记者 顾硕摄
东北网1月17日讯 (记者 顾硕)17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首次发行。据了解,此支集合票据是全国第18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也是东北地区第一支。它的成功发行,标志着黑龙江省非公经济在企业短期融资方面闯出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拓展了新的融资模式,为全国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副省长孙尧出席仪式并讲话。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通过集合多家中小企业统一发行债券,引入信用增进和代偿机制等结构设计,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个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较小,资信评级低、融资成本高,融资担保难等问题,突破了制约中小企业进入债券类直接融资市场多年的瓶颈,也为债券市场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品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具有“集小成大,化劣为优”的特点,在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本状况、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提高知名度、信誉度等方面对企业都起到积极作用,对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对各金融机构而言,提高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2010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全国第18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它整合了宝贵的信用资源,实现了信用聚集效应,降低了双方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改善和优化企业财务结构,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了以接渠道,同时还丰富了融资服务体系内容,为企业开辟与资本市场对接和今后上市创造了条件。
截至2010年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全国已注册24支集合票据,共计募集资金68亿元。目前,全国后续等待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已超过100支,预计2011年发行规模超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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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票据,是指由2个以上10个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要求入选企业成立3年以上,净资产在3千万至10亿元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3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连续3年净利润增长在1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有息债务资本化比率不高于35%。企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足够的资产为担保方提供足够的反担保。
集合票据的发行必须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由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