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1日讯 自今年3月1日起,哈尔滨市叫停了消毒餐具收费。近日一些消费者反映,他们在个别饭店用餐时,被收取或变相收取了“餐位费”或“茶水费”等,每人1-2元不等。对此,哈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饮业经营者收取餐位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明示的收费就是违法行为。
禁收消毒餐具费冒出“餐位费”
“饭店没有提前告知,却在结账时收了每人1元的‘餐位费’。”消费者王女士反映,7日晚,她和3位朋友到位于文明街附近一饭店就餐。点菜时,服务员没说要收“餐位费”,但在结账时,王女士却在消费小票最后一项看到了“餐位费每位一元”。而服务员的解释也含糊其辞,只是说只要在他们饭店就餐就要花“餐位费”。由于朋友在场,王女士没再追究,结完账离开了饭店。
消费者张女士近日和家人到红旗大街一饭店就餐,可是到饭店后却发现,以前这家酒店收取的消毒餐具费虽然不收了,却多了一项每位1元的费用。消费小票打出的是湿巾费,而张女士和家人从开始就餐到用餐结束,根本没有看到湿巾的影子。到吧台一问,服务员的解释是“茶水费”,领班则称是“餐位费”。张女士和家人拒绝交纳这项说不清的收费。经过一番争论,这家饭店减去了多加在张女士账目上的4元费用。
采访中,一些消费者提出质疑,饭店没有提前告知就收取“餐位费”合理吗?3月份,哈市工商部门进行了消毒餐具专项整治,本想自此就叫停了消毒餐具收费,消费者能得到合理的服务,又哪里想到,如今坐到饭店椅子上就要按“人头”收费了。消费者吕先生说,这比消毒餐具费还要“霸道”,明显是餐饮企业将消毒餐具费转嫁到餐位费上了,掏钱的仍是消费者。
收费须明码标价不明示属于违法
就一些饭店向消费者变相收取收取“餐位费”一事,哈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张晓俐表示,餐饮业不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
张晓俐明确表示,饭店向消费者收取的所有收费项目都应该事先明示,在不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均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如不实施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强行收费,消费者可以拨打12358投诉举报,价格主管部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的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