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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有新规 拒卫生执法检查罚三万
2011-05-23 09:42:0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衣晓峰 王裕健 杨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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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3日讯 今后,凡省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须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监测结果,拒绝相关部门监督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5月1日正式实行,从23日起,省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宾馆、泳馆、洗浴、餐饮单位,及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细则》宣传周活动。

  据介绍,依据卫生部公布的《细则》,我省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试行)》和《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两个配套文件。目前,纳入我省卫生监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主要有10个部分,住宿场所;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所、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按《细则》要求,我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须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在其治愈前均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须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按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如有上述问题的,将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同时,《细则》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明确规定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美容美发场所要求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专人专用,美容棉(纸)等应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游泳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舒适、明亮,并且无烟蒂、痰迹、霉菌。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