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4日讯 针对“庭院广场只建不管”问题,哈尔滨市出台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建管交接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哈市所有庭院的接收主体,对于无主庭院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月起试点交接100个庭院。这是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的。
按照规定,哈市明确了各庭院和休闲广场的接受渠道。其中,居民住宅楼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庭院和社区休闲广场由物业企业接收并负责管理;居民住宅楼没有实行物业管理,楼体有管理单位的,居民庭院和社区休闲广场由楼体责任单位接收并负责管理;居民住宅楼没有实行物业管理,楼体没有管理单位的,居民庭院和社区休闲广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接收并负责管理。
通知规定,即日起哈市各相关部门完成庭院和社区休闲广场建管交接统计核准、组织动员、主体认定、试点筹备等工作,全面启动建管交接工作。到8月20日,哈市各有关区政府要完成100个居民庭院和社区休闲广场建管交接试点工作,随后哈市居民庭院和社区休闲广场建管交接工作全面铺开, 9月30日前,将全部完成,由哈市整治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建管交接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哈市明确街道办事处是居民庭院和社区休闲广场的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物业企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信誉评价和管理维护效果的认定;负责对辖区自管居民庭院和社区休闲广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物业服务站的建立,协调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而物业服务企业(站)是居民庭院和社区休闲广场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基础设施的保养维护、楼道保洁、区域绿化和清冰雪工作,维护区域内环境卫生;遇有破坏庭院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先予以制止纠正,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