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9日讯 近日,龙凤区法院对该院三年来所受理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调查分析,发现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从案件数量来看,离婚案件总数逐年增多,所占民事案件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从年龄段来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多为中青年;从城乡分布来看,农村地区离婚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从结案方式来看,调解率、撤诉率较高;从离婚原因来看,婚外恋所占比例较大;从起诉主体看,女性为原告方居多。经过梳理,此类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所凸显的问题主要有:子女抚养问题不再仅仅局限为生活费数额的确定,还新增了探视权、争夺抚养权、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问题;夫妻共有财产的种类由单纯的金钱、实物,发展为福利房使用权、个体经营权、公司股权等大额复杂款项,分割难度增大,并渐渐成为整个案件的焦点;当事人取证困难,且针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的取证程序多采用偷拍、偷录等方式,合法性存在瑕疵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大部分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也难以得到支持。
为此,该院经审委会讨论,制定了以下司法对策:
一是组建专业队伍,提高离婚案件的处理效果。指派办案经验丰富、调解技巧高超的法官专门审理离婚案件,同时鼓励他们采取传办案心得、帮个案调解、带年轻法官调解等多种“传帮带”方式提高年轻法官处理婚姻案件的能力。
二是加强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引导。要求办案法官在阅读案卷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明确争议事实,注重释法析理,告知举证责任,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
三是强化离婚案件调解工作。要求办案法官履行调解前置程序,提前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双方冲突和矛盾所在,以及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对该类案件先行调解。建立多元化化解婚姻纠纷机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邀请亲朋好友、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等多种方式,抓住矛盾源头,鼓励双方维系婚姻,当事人坚持离婚的,尽力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是严格把握离婚标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办案法官必须严把“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从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共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对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能轻易判决离婚。
五是实行分割财产向妇女适度倾斜的原则。要求办案法官在合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形贡献,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度照顾妇女利益,体现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