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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遗体捐献仍有需求缺口 阻碍捐献的还是观念
2011-12-21 10:02:4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茜艾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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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1日讯 1个人捐赠器官,点燃了5个人的希望……在感慨、敬佩、赞叹孙永海义举的同时,“人体器官捐献”也成了摆在每个普通人面前的问题:是死后“全身而退”,还是通过捐献的方式使生命得到延续和升华?昨日,记者从省、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暂未开展“器官捐献”,虽然已开展的遗体捐献、眼角膜捐献等工作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与实际需要相比仍有不小缺口。

  1.哈市尚未开展

  “器官捐献”

  记者从《宁波晚报》了解到,2010年12月份,宁波作为浙江省的3个试点城市之一,启动“人体器官捐献”,整整一年时间,只有32名市民自愿登记成为志愿捐献者,而孙永海事件后,短短几天,捐献者人数翻了几番。

  “一位捐献者的器官能同时挽救七八位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这对亡者来说,实际上是把已经终结了的生命在多位患者身上得到了延续。”为孙永海实施器官捐献移植手术的鄞州二院院长姚许平表示:“这一次,宁波听到了孙永海用行动书写的呼唤,爱会一直延续,无数个‘老孙’将永生。”

  据省红十字协会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一个由其主导的器官捐献体系,在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南京、武汉等11省市开展试点。不过,该试点启动一年来,效果并不理想,全国仅有46人成功捐献器官,远远不能满足临床需要。2011年,卫生部将试点省市由11个扩大至21个,但其中并没有哈尔滨市。

  目前,我省如医大二院等开展的心脏、肝脏、肾脏移植手术中所需的器官多是通过另外的渠道获得,主要是近亲属之间的捐赠。

  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办公室孙主任表示,登记捐赠遗体时,确实有市民想捐献器官,我们会在备注栏里标明该捐赠人捐献器官的意愿,“因为从捐献者登记到真正需要捐献的时候,这个过程也许会持续很多年,到时可能哈尔滨已经开展了器官捐献,这也算是现有情况下的一种变通吧!”

  2.阻碍“捐献”的还是观念

  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办公室孙主任坦言,最大的问题还是观念。“人们通常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即便临终也不能不完整。”比较而言,另外一个观念问题也许更难解决。

  哈尔滨市医科大学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没相关脑死亡的法律法规。按脑死亡来说,在还有心跳的时候,器官还有供血,如果这时将器官取出,移植的效果是最好的。但在中国不容易被接受,家属会觉得还有心跳,怎么能说死了呢?“这其实是科学文明进步的理念,但受中国传统的影响,老百姓还是不太能接受。”

  3.遗体角膜的需求缺口大

  已经开展的遗体、眼角膜捐献情况也不容乐观。

  哈尔滨市医科大学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工作人员付旭告诉记者,截至目前,2011年该站登记人数和实际发生的捐赠人数,都比去年提高了50%以上,2010年实际发生的捐赠人数为16例,今年为28例,2010年登记人数为110例,今年为160多例。黑龙江省眼库工作人员岳超英介绍,该库从1999年成立至今,共有2万余人签了捐献眼角膜协议,2011年共有566人签协议,成功实行手术96例。

  据了解,这些数据都在呈上升趋势,但较实际需求仍远远不够。岳超英告诉记者,除手术的96例之外,今年仍有300余名患者等待捐赠的眼角膜。而付旭表示,遗体的实际需求应该在100具左右。

  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医科大学是我市唯一的遗体接收单位,捐献者的遗体主要用于医学教学、科研。付旭告诉记者,遗体利用是医学科研、医学教学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遗体利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医学教学,供医学院校学生观摩和解剖,解剖尸体是医学院学生的必修课。我国由于捐献遗体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遗体资源十分缺乏。二是临床尸解,借以验证诊断。对有些患者,通过临床尸体解剖,可以验证医生的诊断是否正确,并积累医疗经验。三是医学研究,进一步分析疑难杂症的病理机制。”

  新闻链接

  人体器官捐献,是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这意味着,开展器官捐献的试点城市内,捐献者去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就会启动捐献程序,把捐献者尚能使用的器官,移植给临床急等移植器官救命的患者。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