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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为垦区用电“减负”实现电价同网同价
2012-03-07 08:55:4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雪梅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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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3月7日讯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我省全国政协委员为垦区工业、非居民和商业用电价格没有与全省同价问题积极呼吁:理顺垦区供电管理,实现电价同网同价。

  全国政协委员王涛志为记者提供了有关部门的资料。2011年,垦区九个分局售电量为14.7亿千瓦时,其中居民用电4.9亿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2.4亿千瓦时、工业用电5.9亿千瓦时、非居民用电0.7亿千瓦时、商业用电0.8亿千瓦时。垦区工业、非居民和商业用电价格没有与全省同价,其电价比地方高出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垦区个别农场的工业用电价格竟达到1.7元/千瓦时,比新目录电价高出近一倍,垦区每年多支出电费近2亿元。

  王涛志认为,电价高、体制改革不到位给垦区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过高电价制约了垦区经济发展。垦区现有米、面、油、乳、肉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2000余家,从业人员10万余人,过高电价致使垦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加工成本比地方同类企业高出近10%,导致达产率过低,产能严重不足。同时过高电价大幅度地增加垦区城镇建设和商服运营等成本,影响垦区投资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付刚告诉记者,他从有关部门获悉,由于目前垦区供电企业属于代管状态,安全生产、营销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由省电力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农垦供电企业的实际运营没有真正纳入电力系统直接管理,实属自负盈亏状态。因此,投资渠道不畅,除国家农网改造资金外,省电力有限公司正常改造升级等资金无法对垦区供电企业进行投入,许多项目没有得到改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仅建三江管理局有水田面积920万亩,截至2011年,建三江管理局水田电灌面积230万亩,尚有690万亩没有电灌。同时农网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电网现状已极不适应垦区工业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几年来,垦区为供电企业上划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多次向农业部、省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积极与省电力有限公司协调沟通,农业部、省政府和省电力公司同意将垦区供电企业划转省电力公司,但至今没有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批复。垦区电网的管理与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要求不适应,电力建设资金投资渠道不顺,严重制约垦区作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地的建设步伐。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纷纷提案,为更好地发挥农垦在我国现代化大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尽快将黑龙江垦区所属供电企业整体无偿划转给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理顺垦区供电管理体制,尽快将垦区供电企业纳入国家供电体系,保证垦区电力建设和改造资金投入,实现垦区工商业用电与地方同等价格政策,不断满足垦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电力需要。(本报北京6日电)

  背景资料

  1998年国家提出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为解决垦区电价过高的状况、实现同网同价,省政府同意将垦区纳入全省农村电网改造的总体规划。2001年11月,垦区供电企业由省电力公司代管。2004年和2009年垦区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已分别实现全省同价。为进一步理顺垦区电力管理体制,尽快实现垦区工业、非居民和商业用电同网同价,2007年11月19日,国家农业部同意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供电企业整体无偿划转给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也同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多次汇报,并承诺到2011年底前实现全省同网同价,但时至今日,我省电价同网同价仍无结果。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