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3月8日讯 “建议适当上调独生子女费”,代表团小组审议时,黑龙江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锅炉检修工李华的提议让人眼前一亮。约到会下采访,李华笑容可掬地向记者询问孩子多大了,是否享受独生子女费待遇。
李华介绍说,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翻了几番,职工平均工资涨了十几倍,并将这项政策全面纳入社会保障工作范畴,原来政策规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目前我国有的省已进行了调整,但幅度不大。2011年为止,因各省市经济发展不等,大部分仍保持在每人每月5元,最高的为每人每月20元,根据这项政策制定之初占基本工资收入的比例,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补助标准,应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在实施过程中,也要解决好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限不等的问题,各省市14周岁,16周岁,18周岁都存在,而14至18周岁正是子女受教育时期,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建议国家统一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年限为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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