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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川县创新社会管理“管”出政通人和
2012-03-12 13:46:32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张丹 刘洵 孙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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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佳木斯3月12日讯 桦川县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同时,坚持干事创业,全面推进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去年至今,全县未发生带有政治色彩、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未发生到省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未发生群死群伤以及恐怖、绑架等有重大影响、危害严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该县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做法和经验先后被省、市推广。

  桦川县委、县政府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到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作为六项重点工程之一,实施专项推进,将社会管理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使社会管理工作与经济工作协调发展。各乡镇在原有的社会调处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完成了乡、村综治维稳中心和综治维稳工作站建设。在全县各乡镇(社区)建立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和社会力量,形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合力。每个乡镇公开选用3至5人专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把社会管理工作纳入到全县综合目标考评之中,赋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行使“一票否决”权,凡被“一票否决”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提拔重用,并取消被否决单位及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评先受奖的资格。

  针对当前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的特点,坚持从源头预防矛盾。去年以来,全县各单位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在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以及实施各项重大决策前,为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减少各种不稳定因素,按程序实施社会稳定风险和经济风险“双评估”,根据“双评估”的结果做决策,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全县因城镇建设拆迁、棚户区改造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各类上访案件比2010年同期下降了70%。通过开展以行业排查、日常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为重点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保持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在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上,建立了以政法综治部门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专业调解为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去年以来,全县共开展了4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2件,依法训诫75人次,行政拘留21人。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上,开展领导干部接访、领导干部下访和律师接访活动,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使矛盾纠纷不积累、不激化。如今,全县实现了“无带有政治色彩的群体性事件,无恐怖、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无群死群伤事件等目标。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切实解决好为谁而管、由谁来管、靠啥去管、怎样管好的问题,真正做到工作创新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造福群众在基层。创业乡丰年村过去由于村班子较弱,加之村务管理不透明,重大决策不民主,一度造成村内矛盾重重,治安管理无序,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上访不断,当时在全县是出了名的“乱”村,是全县重点整治的村屯。丰年村的新班子上任后,改变了过去的管理方式,他们把强化村“两委”班子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实施了村务、财务“两公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一事一议,村民代表会议及村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目前,这个村彻底改变了过去的旧面貌,村里安装了64盏路灯,修建了景观灯、休闲娱乐广场,村民家家免费安装、免费吃上了自来水,全村种植、养殖大户在原有安装红外线防盗报警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科技防范水平,在进出村的路口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这个村多年来没有发生过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结合农村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县99个行政村(星火乡6个村除外)统一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全县农村逐步形成了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也使村民对农村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通过这种方式,既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也能给群众一个明白。全县农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后,有效推动和促进了农村社会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去年至今,全县共引进超千万元以上项目35个,其中超亿元以上项目7个,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23.9亿元。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保障和促进了全县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