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讯 哈尔滨市工商局公布了2011年一系列消保维权违法案例,沃尔玛等知名企业榜上有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无证经营、公开售假成为突出问题。
美容院自配药治病
2010年3月至10月,最美百莲凯健康养生会馆在新一百,由导购员以免费体验的形式引导顾客到该养生会馆消费。该会馆宣传单上介绍中药熏蒸床可以治疗外科疾病、内科疾病、妇科疾病,SPA水疗按摩机对各种内科、妇科疾病有预防作用,用会馆自己配制的药王谷熏蒸药包及五行熏蒸养生药包给顾客熏蒸、浴足能治胃炎、类风湿关节炎、慢性盆腔炎等很多疾病,以此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办理各种消费卡,经营额20余万元。该会馆经营范围是“生活美容”,但却夸大疗效和进行虚假宣传,对外声称能治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的处罚。
“阳太沃”变身“阳澄湖”
2011年9月14日至27日期间,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哈尔滨先锋路分店以“阳澄湖大闸蟹”的名义销售从上海阳太淳实业有限公司购进的“阳太沃”牌大闸蟹,误导了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的处罚。
俄罗斯商品来自透笼街
2011年9月19日,在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列娜东北土特产超市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超市销售价签上标注产地为俄罗斯的工艺品、箱包、服饰、日用品。该超市无法提供相关手续,后承认这些商品都是从哈尔滨透笼街批发市场进货,从2011年7月份起,故意将其产地进行了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该超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处以五万元罚款上缴国库的处罚。
老菜馆强收餐具费
2011年6月18日,尚志市小城故事老菜馆在经营活动中强行收取消费者杨某、金某餐具和餐纸费共计十五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强行交易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做出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的处罚。
美容院无证卖食品
2011年开始,哈尔滨市道里区思妍丽美容院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前提下,销售从上海思妍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购进的胶原蛋白粉、土豆代餐奶昔和18美姬效素。该美容院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的处罚。
邮局“跨界”卖月饼
2011年9月22日,哈尔滨市邮政局香坊天鹅所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老鼎丰故乡珍礼月饼礼盒、老鼎丰尊贵诚礼月饼礼盒、米旗明月思乡月饼礼盒、米旗金秋福礼月饼礼盒,截至案发违法所得共计5748.1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处以没收尚未销售违法产品、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食品经销部销售假郎酒
2011年7月,南极街新大宝食品经销部从河北保定市四川古蔺新郎福酒业有限公司购进了喜宴郎(十年、十五年)郎酒、洞藏郎酒、喜宴郎(1688)郎酒、郎酒(红箱)300箱。以上产品外包装上标有“郎”字样与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注册的“郎”商标相近似,侵犯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注册的“郎”商标专用权。新大宝食品经销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的处罚。
干调批发部卖不合格银耳
2011年4月23日,哈尔滨市道外区益丰干调批发部销售的银耳经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国心检测结果为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商品、罚款的处罚。
家具店销售劣质沙发
2010年10月14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百货大楼彦君家具店销售的三亿牌沙发经哈尔滨质监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商品。彦君家具店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