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大庆2011年度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2012-03-15 10:08:09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15日讯 14日上午,在大庆市工商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3·15”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和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

  2011年,市消费者协会忙了一年,他们受理消费者投诉1550件,成功解决1524件,解决率达9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5万元,受理电话和现场咨询共计12000余人次……

  案例1某大型超市虚假宣传案

  2011年3月,大庆市工商局消保科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大型超市所售部分商品存在商品价格‘低标高结’和虚假标注商品荣誉称号和生产企业等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属实,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11年2月,大庆市工商局经济检查一大队按照省局部署要求,对大庆市某公司销售的成品油进行质量抽检,所抽取样品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市工商局依法没收该公司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3某大型商场虚假宣传案

  2011年11月,大庆市工商局经检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大型商场巡查时发现,该商场众多品牌羊毛衫在进行统一打折销售。但该商场并没有按着价格签标注的零售价(即原价)销售上述商品,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按零售价进行商品销售的票据。该商场涉嫌利用虚构零售价打折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该商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4某机电厂虚假宣传案

  2011年1月,红岗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机电设备厂利用广告、宣传册和互联网对其产品的质量、性能、生产者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查情况属实,红岗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5赵某销售未检疫猪肉案

  2011年8月,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赵某要将7头未经检疫的生猪猪肉运进某市场内销售”。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将该批猪肉查获。经调查,赵某不能提供所销售猪肉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票据。高新区工商分局依法没收该批猪肉,对赵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6某健康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2011年3月,让胡路工商分局消保科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健康服务部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是普通的保健食品,而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宣传单上却对该产品的疗效和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让胡路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案例7某美容院虚假宣传案

  2011年7月,萨尔图工商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对大庆市萨尔图区某美容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包装标明产地为英国。经核实,其真实产地并非英国而是国内。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萨尔图工商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案例8某汽车回收站非法销售报废汽车总成案

  2011年3月,肇源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报废汽车回收站非法出售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后桥壳子三件总成”。经调查,该回收站确系违反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肇源县工商局依法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以罚款。

  案例9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2011年1月,肇州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况”。经查,该公司先后以每张20元的价格为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积分方式和积分卡有效时间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已办理的积分优惠卡废止,消费者若办理新的积分优惠卡还需重新缴纳10元钱。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肇州县工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10某公司销售侵权白酒案

  2011年9月,大庆市工商局食品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大庆市某商贸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某品牌白酒”。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确系存在非法购进商标侵权白酒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侵权白酒427瓶,并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