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19日讯 围绕《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将依法管理、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无论何时都不会采取随意虐杀的处理方式对待居民饲养的犬只。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文明养犬、爱护动物是城市文明的标志,政府部门既要对人大制定的条例认真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性,又要在具体执行中科学组织稳步实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这是记者18日在哈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哈尔滨市目前饲养的宠物犬在10万只以上,每年公安机关处理的犬只伤人治安案件达500余起,并呈上升趋势,“犬患”问题日益突出。鉴于这种情况,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三年时间的调研和走访,制定通过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
针对部分大型犬饲养居民对《条例》的抵触情绪,有关负责人称,各方意见针锋相对,矛盾比较突出,《条例》既要保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制定法规的过程中参照了国际惯例和国内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如在澳大利亚,禁止在楼房内饲养宠物,如果宠物鸣叫扰民将遭投诉。北京、天津、济南、成都等城市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
据介绍,近期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按照《条例》规定依法规范养犬行为,在实施上坚持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到目前为止,哈尔滨市没有一只居民饲养的犬只被公安机关强行留置或处理。11月1日起,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将对市区内禁养的犬类进行集中安置和饲养,但绝不会采取随意虐杀的处理方式。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