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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详解"限狗令":禁养为了公共安全须得文明卫生
2012-04-19 10:28:4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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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19日讯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哈尔滨市政府秘书长黄玉生表示,文明养犬、爱护动物是城市文明的标志,作为哈尔滨市政府既要对人大制定的条例认真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性,又要在具体执行中科学组织稳步实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下一步哈市将分四个阶段,在不同方面继续做好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和实施工作。

  每年犬伤人案件500余起

  犬患问题“逼”出新规

  “由于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制定时间较早,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制度设计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为此,社会普遍希望能重新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养犬管理法规,规范养犬行为,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城市管理和人们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哈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正式启动了养犬管理立法的准备工作。”宋万金说。

  对于此次《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的背景,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宋万金说,哈市曾于1996年制定了《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这部条例对哈市养犬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养犬作为愉悦养犬人身心、调节和缓解养犬人压力的一种生活方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随着犬只数量急剧增加,养犬在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最常见、最为市民关注的犬吠扰民、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犬只伤人、传播狂犬病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已成为和谐社会的一种不协调因素,也是城市管理中非常敏感的热点问题。对此,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峙对此也表示,目前,哈市饲养宠物犬数量在10万只以上,每年公安机关处理犬只伤人和引发的治安案件达500余起,并且呈上升的趋势,犬患问题日益突出。鉴于此,哈市借鉴了外省市的犬类管理经验,结合哈市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

  规范养犬意见不一立法平衡各方利益

  “‘狗乱叫、随意拉尿、扰民,因此应禁止饲养’、‘为啥不让养大型犬’……养犬管理立法涉及面广,关乎市民的切身利益,各方意见针锋相对,矛盾比较突出,既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立法的难点。因此,对于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哈市进行了慎重考虑。”宋万金说。

  宋万金表示,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研究决定委托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起草《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代拟稿)》,并由中立的哈尔滨市政法院校起草代拟稿,此举能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有效吸收各方意见,彰显程序正当。此外,专家具有较好的法律功底,对法理的认识清楚,可以较好地把握法制的协调性和统一性。2009年4月,专家起草组向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2010年9月,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共同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法制委员会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聘请专家研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多次修改。

  去年7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

  2011年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部条例。


  法规以人为本提倡文明养犬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施行,对于引导市民规范养犬,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妥善处理因养犬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更好地促进哈尔滨市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宋万金如是说。

  针对条例实施后,网友及市民提出的一些异议,宋万金解释说,哈尔滨市重新制定的《养犬管理条例》共7章70条,对哈尔滨市养犬的管理与监督、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与处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内容上看,新制定的条例主要有两个特点,首先是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明确规定了公安、畜牧兽医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注入了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管理的亮点,在条例的适用范围、养犬行为规范设定等方面,充分考虑了哈市的现实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较强、管理手段科学、处罚依据比较明确等鲜明特点。

  其次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改变利用高收费来遏制居民养犬需求的管理理念,重在引导养犬人自觉依法、文明、健康养犬。在制定相应规范时,既考虑了养犬人的利益,又对养犬人的行为进行了限制,以实现养犬人与不养犬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条例将分四步实施禁养犬类集中安置

  “针对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目前的实施情况,哈市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根据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正积极开展工作。针对市区内禁养的犬类,哈市从11月1日起将进行集中安置和饲养,绝对不会采取随意虐杀的处理方式。”韩峙说。

  韩峙说,哈市首先拟定了《哈市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将分四个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自4月1日至5月30日,主要开展犬只摸底调查和对条例的宣传工作。第二阶段为登记办证阶段,5月31日至10月30日,对犬只进行登记办证。第三阶段为集中清理阶段,10月31日至12月30日,对违规犬、流浪犬、遗弃犬只进行集中清理。第四阶段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与此同时,哈尔滨市公安机关还拟定了《哈市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对各级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职能进行细化,实行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联动的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同时,还拟定了《哈市犬类管理登记办法》,对市民养犬登记的流程和准予办理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方便市民办理犬只饲养手续。

  此外,哈尔滨市还制定了养犬限养标准,经过与哈市畜牧局进行对接,按照条例规定,对禁养犬种和允许饲养犬种进行了界定,经过畜牧专家审定,哈市拟禁养烈性犬、大型犬4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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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