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26日讯 2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居民阶梯价格听证会上获悉,对使用卡表的居民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电采暖用户在非采暖期实行阶梯电价,对低收入群体设置10度的免费电量。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对使用预付费电能表(卡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按规定值×12执行;对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对双月抄表的居民用户,分档电量标准按着规定值的两倍执行。
◆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和电地热采暖的居民用户,供暖期电价待2012年冬季供暖期前另行规定,非供暖期执行阶梯电价。
◆对低收入群体设置免费电量:按照国家意见,东北三省等多数省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每户设置10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部分省为15度),以体现对低收入群体用电的价格优惠。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于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的,若为出租关系,应视为“一户”。
责任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