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美大爱精神助推龙江道德高地建设
哈尔滨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徐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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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道德水平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近一个时期,张丽莉、高铁成、谢尚威、郭肖歧、王世伟、荆百岁等时代楷模的“最美”事迹,弘扬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着当代中国主流道德观念,充分展示了具有龙江特色的大美大爱精神,将具有优良社会文明的黑龙江再次推向全国道德建设高地。如何以大美大爱精神助推龙江道德高地建设是当前我省思想道德建设领域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不断完善反映时代特征和龙江特色的道德规范体系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用来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道德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道德规范体系是我们观察和衡量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尺,也是人们思想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目标。当下,我国道德规范体系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里,体现在社会主义荣辱观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承接人类传统文明和东西方优良道德的基础上,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就公民对国家的道德义务、公民如何待人、公民与公民之间应当如何相处、公民对待生活和自身、公民对待职业活动的道德规范作了精辟概括。它不仅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还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道德的统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和道德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龙江大地英雄辈出,源于黑龙江这块黑土地上孕育、生发,绵延不绝的“黑土魂”。广袤的原野、茂密的森林、肥沃的土地造就了龙江与众不同的文化特质和文化内涵。以“闯关东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大兴安岭精神”等为代表的龙江精神,就是支撑现当代龙江人生存与生活活动的“黑土魂”。这种精神的核心至少包括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海纳百川精神、团结友爱精神、开拓创业精神、无私奉献精神。张丽莉等时代楷模的英雄事迹和高尚品德,都深深地植根于中华民族深厚的道德积淀,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沃土,是我国社会思想道德主流的真实写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诠释,是龙江精神品性的自然流露和集中体现。因此,以大美大爱精神助推龙江道德高地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反映时代特征和龙江特色的道德规范体系,从而为道德高地建设提供取之不尽的精神动力。
二、充分尊重道德行为主体的主体性
道德的本质是利他,道德把群体性的存在当做个体存在的价值延伸。因此,道德建设的关键在于个体道德的内化。追求道德需要人的内心自觉和主观努力。道德修养主要依靠主体自身,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正如孔子所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当今社会公民德性的养成,需要积极引导道德行为主体能够表达真实的身心感受,才能使其在自身之外自觉地表现出自身的德性,从而“推己及人”。同时自身之外的道德也必须适应主体自身的德性需要,才能为主体所接纳和内化。当前,加强龙江道德高地建设,要注重道德行为主体的内在道德需求,从道德行为主体的自身层次出发,使道德建设目标和内容切合不同层次道德行为主体的需要;要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道德灌输方式,化道德建设为道德行为主体的主动要求,积极帮助道德行为主体理解道德,引导道德行为主体自觉参与;从道德行为主体的日常生活、职业生活和社会生活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培养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素质这一中心环节,将外在的道德行为规范转化为道德行为主体的内在自律要求。
三、进一步健全道德评价体系
道德是一种软性约束,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行政的指令性,要靠道德行为主体的自觉和社会道德评价体系来维系。道德评价是道德行为主体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对自己、他人或社会群体的行为的品质作出的是非善恶判断,它对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首先,道德评价要把握社会整体的道德理想和目标,以社会共同的道德理想为标准对道德行为进行是非、善恶、美丑的评判,促使道德实践主体根据道德评价的指向进一步增强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其次,道德评价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传播社会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公民道德建设。特别要鼓励和支持一切有利于培养人的道德情感、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实验和尝试,并将成功的经验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持久地开展下去,形成长效机制。要善于发现和挖掘那些不事张扬的大美、大爱,激浊扬清、凝聚共识、引领风尚,不断呼唤勇敢和向善的力量。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努力传播科学理论和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褒扬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大胆追求真善美。第三,要引导群众积极开展道德评议。道德评议是人民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创造,具有组织和发动人民群众进行自我道德评议、强化道德教育、促进道德水平提高和社会风气好转的作用,是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可以通过道德评议将公民道德建设与公民道德生活民主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抓住那些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采取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平等交流的办法,在潜移默化中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缓和人际紧张关系,让人们在参与道德评议中实现道德素质的共同提高。
四、努力营造有利于道德高地建设的社会支持条件
首先,要有制度保障。要完善司法保障和行政法规,让公德行为者能够享受应有的人身和利益保障。只有将人本理念具体化,体现在维护公民生存和发展等基本权利的细微之处,才能形成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和谐社会氛围,从而增强全体公民履行道德义务、培育个人道德品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要加强社会信任建设。道德的基础是信任,信任的基础是诚实,也就是说,道德的基础是“真”,其次才是“善”和“美”。丧失真实性的道德是虚伪的,虚伪的道德会加剧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不信任就丧失了道德的对象,道德的主体就无所作为,道德与社会的关系就不能对接,道德既不能再救社会,也不能自救。第三,要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引导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党的作风体现党的性质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党风、政风、民风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中党风是最根本的。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民风淳。要改善社会风气,必须先改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作风,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实现良性循环。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应该落实到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与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