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31日讯 近日,哈市道里区共乐小区9号楼5单元601室的张海春反映,他因为是教师,有规定享受房费七折政策,可现在房管所通知他,房费不能七折,且要把以前享受的优惠补上。他对房管所的这种做法十分不解。
张大爷说,他1998年住进现在的这处公产房,根据当时的政策,享受了房费七折优惠。2002年退休,便将房子的承租人改到了儿子(也是教师)名下。到2005年,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他家不再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了,而且还要把以前享受过的折扣补上,否则就视为欠费,还要收取滞纳金。房管所还给张大爷出具了一份材料,上面显示,张大爷家的房费从1998年就开始陈欠。而张大爷还保留着早些年房管所出具的另一张房费记录,上面显示,至少是1998年至2003年期间,他家是不欠房费的。
张大爷质疑:“优惠政策不享受也就算了,哪有享受完政策,还要往回倒找的?”
记者随后联系物业供热集团,物业管理科的负责人表示,的确有教师享受房费七折的政策,但是退休后就不再享受了。
房屋现在的承租人是张大爷的儿子,也是从事教师职业,所以张大爷认为他们家应该继续享受此项待遇。对此,共乐房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知道张大爷家的情况,已约张大爷协商,如何处理现在不便透露。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