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6日讯 马上就立秋了,虽然天气还很炎热,可商家已早早搞起了换季打折促销。近日,哈市工商局12315执法指挥中心接到不少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咨询和投诉。以超低折扣买的商品真的不能退吗?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商品可以打折,但是“三包”坚决不能打折。打折商品如遇拒绝退换,消费者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穿了不到一个礼拜,鞋舌头就开线了,眼瞅着快掉了。难道就因为我是打折的时候买的,商场就可以不退货吗?”日前,市民李女士以三折的价格,花576元为儿子买了一双运动鞋。可是穿了不到一周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李女士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可是商场却说销售时就已说明“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并且质疑鞋子出现问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李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哈市工商局12315执法指挥中心,经协调,商家为李女士换了一双新鞋。
打折商品是否可以不退不换?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有奖销售的商品、打折商品也施行“三包”。在“三包”期内,产品出现下列这些问题,经营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一是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实用性能,而且事先没有说明;二是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三是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四是产品经工商部门检验不合格;五是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消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工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根据情节,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