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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盘山水库上双保险 保护条例与科学规划双管齐下
2012-09-03 05:58:4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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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3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从2004年开始起草工作,2009年正式上报,到日前审议通过,经历了8年的努力,至此,对冰城的“大水缸”保护迈进了“法治时代”,《条例》为冰城饮用水源地的安全提供了哪些保障,为此记者进行采访。

  哈市环保局在磨盘山水库距离水面十几米处,建起了长约70公里、高2.2米的铁丝围栏,实现全封闭管理。2011年,哈市环保局完成了对一级保护区50余户居民整体迁移。同时实现了对库区周边一级保护区内的4000亩农田的退耕还林,没有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产生,没有了化学农药的污染,如今的一级保护区内已经没有了人为污染。

  据哈市磨盘山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昆林介绍,一般的水源地保护条例仅仅是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旅游养殖活动,而《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为: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把禁止旅游养殖活动的范围扩大到二级保护区。“由于咱的《条例》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针对性,要严于《水污染防治法》和一般的水源地保护条例,甚至严于国家对水源地的保护的标准。”张昆林说。

  在磨盘山水源地的管理上责任主体分为:五常市政府、山河林业局、哈市水务局和哈市环保局。多头管理使得水源她的保护工作难以开展。在《条例》审议通过之后确定了,哈市水务局负责水源地的供水安全;哈市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山河林业局负责水源地地表植被对水源的涵养;五常市政府负责规范地方居民的种植养殖活动,减少对水源污染。

  今年,哈市环保局根据《条例》制订了磨盘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条例》的审议通过,意味着《规划》的实施有了依靠和依据。一个是法律法规的硬指标,一个是科学规划的软实施,磨盘山水源地保护工作进入“两条腿”走路的时代。《规划》制定了隔离防护、集体搬迁、退耕还林、生态修复等具体措施,并对各级保护区分别了制订近期和远期的保护目标。

  《条例》让水源地的保护有了“硬指标”。在水量的保护上,《条例》规定了汇水区林木的保护、禁伐、水土保持等及对各级保护区管理。在水质保护中提出:磨盘山水库周边及上游汇水区内11.5万公顷林地划为禁采区,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经营,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罚款等。

  据张昆林介绍,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对水源地进行新一轮水质监测,并办理相关手续和水质专项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为《条例》的具体实施做好前期原始参照数据的收集。

  由于磨盘山水源地地处山区,面积广大、地形复杂,执法设备和执法手段的落实显得尤为重要。在磨盘山水源地架设卫星定位仪、照相机、摄像机等监测设备才能有效覆盖整个保护区。张昆林说:“经过一个阶段的观察和数据的采集,才能确立哪个区域是违规行为的多发地带,在这么大面积的区域进行巡视,这些监测设备.显得尤为必要,这样才能保证《条例》中的规定得到落实。”

  保护汇水区是磨盘山水源地保护的未来,保护区面积有720平方公里,汇水区的范围为1151平方公里,在这范围内的水最后都会流进磨盘山水库这个“大水缸”。这一部分面积是磨盘山水源地水源涵养的“绿色屏障”,同时也是森工总局重要的作业区域。对这一部分的保护和管理对源地水质显得尤为重要。

  张昆林表示,希望哈市的环保与林业部门更好地合作,更好地实现对水源地水质的涵养和保护,确保哈尔滨的“大水缸”安全无虞。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