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13日讯 近日,家住哈市香坊区香德街蓝盾家园小区13单元303号的刘滨,被一笔从天而降的巨额热费砸晕了。“连续多年正常缴热费,手中还保留着缴费的票据呢。”8月24日,刘滨突然接到供热企业中国华电哈尔滨热电供热有限公司的通知单,要求他缴纳2008年至2012年的热费,否则停热断管。拿着这份通知单,刘滨如五雷轰顶,“咋正常交费还能欠费呢?既然认定我欠费咋不早来收,怎么四年后才通知?我以前交的都白交了?”9月12日,刘滨无奈地说。
“我把热费交给物业了”
华电哈尔滨热电供热有限公司送达给刘滨的停供断管通知单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8月,刘滨欠采暖费7490.56元,共产生滞纳金5674.11元,共计13164.67元,并要求其及时补齐热费,否则三天后,公司将对该处房产进行停供断管处理。刘滨出示了这四年由物业开的包烧费结算票据,收费的公章显示为哈尔滨通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有两张是有省财政厅票据专用章的正规票据,另两张为普通收据,总额与停供断管通知单上显示的欠缴金额一致。刘滨说:“供热公司也知道我把热费交给物业了,可是他们说物业公司没把钱转交给他们,他们没收到钱就不承认我交了费。”
通天物业公司人去屋空
12日,记者来到香德街副22号的蓝盾家园小区。据刘滨介绍,这个小区为某单位的家属楼,2007年进户,当年的包烧费由开发商代收,第一年的钱顺利转给了供热公司,而以后的几年一直都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的。
“这个小区里的居民大部分是有单位的,他们交完费后需要换正规的包烧费票子才能报销,而我家不能报销,所以把费用交完了就以为没事了,谁还去过问热费的去向啊?”刘滨说,像他这种情况的,小区里还有几户。
记者在刘滨的带领下,在该小区七单元门口看到了与他家情况类似的催费通知。记者注意到,这户姓刘的居民欠缴热费的时间与刘滨相同,都是2008年至2012年。
记者发现,原来在七单元二楼的通天物业公司已是人去屋空。
据哈市公安局通天街派出所介绍,近来接到蓝盾家园小区的5户居民报案,称物业公司的经理携居民的热费潜逃。目前已经立案,但是该人去向不明,警方正准备对其进行网上通缉。
“如果真是让物业公司骗了,我们也认了,可是这都四年了,供热公司既然没收到热费,咋不早点通知我们呢,物业公司代收热费也正常,一年两年行,都四年了,只能说明供热公司和物业之间有默契,也许是有代收的协议,否则供热公司没收到热费能不催费吗?如果及时催费,居民早点了解了真实情况,就可能把钱要回来交到供热公司,现在供热公司没收到热费一直都不吱声,等着出现损失了,突然让居民来承担,这样处理问题太不合理。”刘滨说。
对此,中国华电哈尔滨热电供热有限公司经营部一负责人表示,他们与物业没有签订代收协议,并表示他们至今没收到刘滨家的热费。至于为什么催费拖了4年,该负责人称,当年肯定张贴过催费单子,负责小区收费的收费站应该有照片为证。
随后,记者来到哈尔滨热电供热公司四所,工作人员表示,“哪有什么照片啊,我们从来也没拍过照片。”
对此,哈市律师刘显恒认为,此案关键在于供热公司为啥四年未催缴热费,如果供热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协议而直接面对居民收费,四年未缴费供热公司不过问有悖常理。如果说张贴通知居民没看到,那么他们完全可以电话催缴,数额较大甚至可上门收缴。说催费了居民没看到显然站不住脚。所以此事很蹊跷,如果供热公司与物业有代收协议,那么,供热公司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无权向居民催缴。